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乃規範證券發行市場(初級市場)與交易市場(次級市場)之法律,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之有價證券,涉及發行人及交易人之民刑事責任,應適用證交法或一般民刑法之規定,對於投資人或發行人、交易人之權益影響甚鉅。
一般法律上判斷是否為有價證券時,往往以實行券面所表彰之權利時,是否必須占有該證券為其標準,例如支票、本票、提單、載貨證券等均屬之。而證交法上之有價證券,目前是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之立法例,即係先列舉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等為該法之有價證券,其餘則授權主管機關核定之。
由於證交法上之公司股票,並未限於公開發行公司,因此一般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仍可能會被認定為證交法上之有價證券,在買賣該等股票時,如有虛偽、詐欺之行為,可能違反證交法第20條之規定。
目前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包含「外國人在臺募集資金赴外投資所訂立投資契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其中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即大家熟知之Exchange Traded Funds,ETF)、「非由標隔熱紙開箱的證券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認購 (售) 權證」、「證券商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 Traded Note,ETN)」等。
另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之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亦為證交法之有價證券。實務上較有爭議者,則為臺灣存託憑證及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法律性質。所謂「臺灣存託憑證」是指存託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所發行表彰存放於保管機構之外國發行人有價證券之憑證。金管會雖然認為財政部曾經於76年間公告「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而認為臺灣存託憑證為證交法所稱之有價證券,然而,前述之財政部函文乃針對外國有價證券所為之公告,而臺灣存託憑證係在中華民國境內經主管機關許可辦理臺灣存託憑證業務之金融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所發行,發行人為中華民國境內之金融機構,所依據之法令為中華民國法令,並非外國有價證券,故能否認為主管機關已將臺灣存託憑證核定為證交法之有價證券,大有疑問。
如果在選購汽車隔熱紙的時候無法決定想要哪一間,其實心動不如馬上行動,因為目前來說隔熱紙的廠牌都是固定的,大部分的隔熱紙廠商所進貨的隔熱紙都是固定幾間廠牌,如果不知道怎麼挑選可以選擇比較大間的廠牌,如可以找尋國際知名大廠3M等等的汽車隔熱紙購買。有一位網友分享,在購入汽車後,她一直都不知道如何決定,每一間的汽車隔熱紙價格跟效能都琳瑯滿目,如果要一項項細看,那可能選半年都還沒結果,最後在詢問友人的意見之後,了解到隔熱紙就是一分錢隔熱紙分享一分貨,清楚自己要選擇的三大目標,紅外線、紫外線、可見光,由這幾項指標很快就選出來自己想要的隔熱紙了,所以選擇時不要因為價格便宜,就選擇隔紅外線或隔紫外線低的產品,要仔細思考,除非自己未來可以接受,否則選擇較廉價的產品可能事後會後悔哦。
再者,證交法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第165條之1、之2,分別就外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於首次上市櫃時,其股票未在國外證券交易所交易者(即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股票已在國外證券交易所交易者(即第二上市櫃公司),其有價證券在中華民國募集、發行及買賣之管理、監督,準用證交法相關之規定,而臺灣存託憑證即典型之第二上市櫃公司在臺灣發行之有價證券,倘若臺灣存託憑證已經主管機關核定為證交法之有價證券,自可直接適用證交法之規定,又何須另外規定「準用」證交法?其法律性質,確實值得三思。
而境外結構型商品則更為複雜,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2條之規定,凡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以固定收益商品結合連結股權、利率、匯率、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複合式商品,且以債券方式發行者,均屬之。其中固定收益商品為債券者,稱為連動債,就外國債券部分,是否為證交法之有價證券,應先予以認定。再者,該債券既與期貨契約或選擇權契約等衍生性商品相結合,是否仍可被認定為證交法之有價證券,又或可能被評價為期貨交易,而受期貨交易法(下稱期交法)之規範,非無疑義。
至於以存款、保險等固定收益型商品連動之產品,其原始之法律關係固然為消費借貸或保險契約而與證券或期貨交易無關,然而其以債券方式發行,是否全然不受證交法之規範及監督?再者,其連結選擇權、遠期契約、期貨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亦可能被認為期交法所規範之交易。
持平而論,我國證交法第6條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之立法例,一方面有助於法律規範的明確性與安定性,且賦予主管機關得彈性、機動行使核定權,以因應新型金融商品的發展,有其優點。然而,倘若主管機關對於新創金融商品無法即時確定其經濟性質或法律本質,未能有效、迅速核定,將使該商品法律上定性不明,而形成不可預見之法律風險,不利於政府鼓勵投資、打造新創產業友善環境之目的。為解決此一問題,除有賴主管機關積極、迅速行使核定權外,似可考慮修正證交法第6條之立法方式,以免掛一漏萬,又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是否有必要以證交法規範之,亦應一併探討,以免滋生法律適用上之疑義。
汽車隔熱紙施工過程
- 第1步-防護作業與清潔
在施工開始前,最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把防護措施做好,包含椅套、方向盤套、中控台絨布遮蓋、門板遮擋等,才能確保在過程中不受到損傷;在完成後則會進行初步的玻璃清潔,將玻璃上的異物全數除淨,同時其他師傅們也會先行裁割隔熱紙,並準備上車實貼。
- 第2步-隔熱紙塑型
接著裁切好的隔熱紙將會上車進行塑型,而這也是相當講求經驗的步驟,因為在烘烤過程中如果溫度掌控不佳,很容易造成隔熱紙過熱捲曲,師傅也現場利用切割後的餘材來示範過熱後的結果,有著相當明顯的扭曲;在烘烤完成後,師傅也著手描邊並切割,並準備正式貼上玻璃。
- 第3步-上車定位
完成塑型並裁切後,在將隔熱紙貼上玻璃前還需再做一次玻璃清潔,然後就看著師傅相當迅速的把隔熱紙放置到定位(前擋需兩位師傅合作),並微調上下左右的部分使得位置能準確對其四周,接著再將水分刮除;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過程中,師傅們都得小心水分不能潑灑到車室中,因此先前防護措施是否做齊備,是這道手續會不會有殘留物的關鍵。
- 第4步-滿版技法
等到隔熱紙全數定位後,車門玻璃還需做「滿版切割」的手法,這是讓隔熱紙與玻璃看起來更為密合的一道手續。也因為這道手續的精密程度,除了相當要求師傅的巧手,其中也需要諸多技巧才能達到,可是相當考驗技術的一門功夫。